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XING QING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XING QING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XING QING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兴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兴庆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对接重点企业,搭建“检企共建”平台,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注重保障和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在电力系统、教育扶贫等领域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和法律服务。加大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力度,共批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犯罪案件10件11人,依法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件9人,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按照党委政法委要求,提前介入2起非法组织上访、闹访案件的侦查取证,维护大局稳定。积极查办影响兴庆区经济建设和重大改革举措的职务犯罪案件,先后在电力系统、医疗卫生、环保领域查办贪污受贿、渎职侵权案件22人。
二、落实反腐败斗争新要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件24人,立案人数位居全区基层院首位。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将1名潜逃21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突出查办职级不高权力大、数额不多影响大、用权“任性”危害大的“小官贪腐”案件和窝案串案。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集中力量查办了银川市及兴庆区卫生系统谢鹏、刘峰、马建军等受贿窝串案、涉及电力系统的郑雷行贿窝案和涉及环保系统的童云峰等贪污窝案,其中查办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3人,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结合办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警示教育26次,接受宣传教育人数2万余人次。组织国有企业职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200人次。结合案件查办,组织发案单位开展旁听案件庭审、预防约谈和案件剖析活动,以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教育广大干部切实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巨大危害,帮助提升公职人员的“免疫力”。1篇预防工作动态被《宁夏法制报》刊登。
三、把握社会治理新形势,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026件1439人,件数、人数分别占全区的26.8%和26.5%,经审查批准逮捕729件950人,未结案件16件25人,批捕率为65.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23件1434人,件数、人数分别占全区的17%和16%,提起公诉1033件1305人,未结案件77件122人,起诉率为96.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批捕、起诉“两抢一盗”犯罪723件837人、电信网络犯罪33件43人、黄赌毒犯罪114件125人、涉医犯罪7件9人、侵害农民工犯罪19件20人,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平安稳定。依法审查批捕了策划、煽动涉及六个省800余人围堵自治区政府的李某等5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依法审查逮捕兴庆区首起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案。办案中我院启动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引导侦查取证,确保了案件质量。依法起诉了王某某非法获取、出售阅海万家住户个人资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起诉了韩某某等七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1亿元。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201件27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1件236人。共批捕、起诉校园暴力案件15件19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1件152人,有力的维护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工作,对主观恶性不大、双方达成和解、邻里纠纷引发的以及未成年人初犯、偶犯等轻微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503人,依法不起诉52人;提出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1004件,建议使用简易程序审理178件,启动轻刑快办程序223件,提高了办案效率,及时化解了矛盾。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跟踪帮教和教育预防,先后以“远离犯罪、观护校园”“防治校园欺凌、加强自我保护”“暑期话安全”等主题,开展法制教育课6场,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到积极作用。推进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共接待处理来信来访172件,全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了分流、转办或直接答复解决。办理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7件7人,已发放救助金额20万元;息访息诉各类涉检信访案件8件,办结息诉率100%。建立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强化法律监督
——强化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30件;针对侦查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口头或书面纠正27件次;纠正漏捕23人,纠正遗漏罪行46件,纠正遗漏同案犯1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7件。对涉嫌犯罪而未移送司法处理的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4件。召开专项联席会议,就罪名认定、证据收集进一步与公安机关统一认识、达成共识,从源头上规范了侦查活动,提升了监督实效。
——强化刑罚执行活动监督。2017年8月,我院成立了刑事执行检察部,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共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1176件。对辖区内15个司法所进行了检查监督,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3次,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不规范情况,发出检察建议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有效促进了兴庆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
——强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高度重视进入检察环节的民事行政诉求,依法审查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92件,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159件。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请监督案件,及时做好息诉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办理了全区首起虚假诉讼案件并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
五、贯彻司法体制改革新部署,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落实司法责任制。结合司法办案实际制定出台了《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辅助人员权力清单》,通过充分放权、减少审批,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同比下降9.4%,检察官的办案权责进一步落到了实处;修订完善了《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了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坚持把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与绩效奖金分配直接挂钩,为确保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切实发挥,在全院首次检察人员绩效考核中,先后五次召开党组会、九次修订奖金分配方案,保证了绩效考核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必须办案的要求,正副检察长、专职委员共办理各类案件147件,人均办案24.5件,切实发挥了入额领导干部在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深化内设机构改革。结合前期探索总结出的经验,对全院内设机构进行了重新调整,设置6个业务部门和2个综合保障部门,进一步缩短管理链条、提升办案效率、强化司法责任。分类组建主任检察官办公室或设置独任检察官办理案件,任命主任检察官24名,任命检察官助理26名,检察官回归一线趋势明显。对各内设机构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整。提拔、调整部门正职4名、副职10名,中层领导干部平均年龄下降了5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达到6人,队伍年轻化、专业化显著提升。
——强化司法办案中的信息化建设。结合办公软件的正版化,为各办案岗位设置办案系统使用权限,进一步明晰和完善了上下级之间的权力责任、案件承办确定机制。贯彻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加强司法办案中的信息技术手段应用,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建设远程提审和远程庭审系统,目前两套系统已并网调试。
六、着眼检察工作新发展,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主动接受监督。自觉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并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接受两次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视察工作。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通过邀请座谈和寄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开展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推进办案过程、办案依据、办案结果公开,通过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平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2000余条(篇)。通过检察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平台发布工作信息2400条,为社会各界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
——坚决从严治检。坚持“治检先治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双周学习日制度。重点加强领导班子的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廉洁教育,推动领导干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和深化党组中心组学习,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定期开展民主测评活动。加大检务督查力度,每月不定时开展班子成员带班督查,重点检查干警在岗履职、考勤纪律、环境卫生和值班情况,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保障检令畅通、检纪严明、执法高效。深入落实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认真部署、加强督查,确保参加评议的干警应评尽评。
——提升司法素能。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组织开展了聘用书记员业务技能测试活动,查找工作短板,促进书记员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的强化提高。组织公诉部门检察干警参加“听庭评议”活动,发挥优秀公诉人对青年干警的引领示范、带教辐射作用,提升公诉工作品质。分类组织干警参加专项业务培训、专门人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26次,累计参训110余人次。1名干警被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干警受到上级机关表彰62人次。
一年来,经过全院干警不懈努力,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实现了新的发展。控申部门在连续三届获得全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的基础上,再次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检察门户网站荣获“全国百佳检察门户网站”荣誉称号;我院也被评为2017-2020全区文明单位和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兴庆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有待增强,对新常态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对还有一些被动。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监督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民事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相对薄弱。三是办案压力仍然很重。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四是司法体制改革中制定的各项新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科学、合理、全面的制定考核指标方面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8年兴庆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市委、区委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紧扣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重点,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证,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兴庆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服务大局各项工作举措的落实,努力为兴庆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在维护稳定上下功夫。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侵财犯罪,坚持依法查办和宣传教育并重,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性质恶劣、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增强打击的震慑力。二是在促进和谐上求突破。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宽严有度。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稳定形势排查研判,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有效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在保障发展上谋实效。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犯罪,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服务企业优化升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以及危害资源、能源安全的犯罪,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一是突出法律监督重点。始终把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作为诉讼监督的重点,强化举措,注重创新,切实做到理性监督、依法监督和规范监督,不断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侦监、公诉工作,着力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水平上下功夫,切实提升侦监、公诉工作质量和效果。二是聚焦法律监督热点。不断拓宽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充分发挥民行检察在生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监管等领域的法律监督作用。三是抓好改革重点。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配合区委,全力推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落地生根。配合做好机构组建与人员调配等工作,确保转隶工作平稳有序;积极配合同级监察委员会加强调查研究,抓紧研究监察委员会办理案件与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衔接机制,确保兴庆区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落在实处。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贯彻区市党委、兴庆区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社会管理新格局,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非法组织上访、闹访,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件的办理力度,坚持工作前移、提前介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力度,促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五是深化工作机制创新。按照“抓规范、提质量,抓管理、提效率,抓党建、促廉洁”的党组决策要求,围绕解决司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执法办案过程实行动态监督,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基础。一是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学习,建立健全教育、自律、监督、考核并重的职业道德养成和约束长效机制。结合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党章的学习,扎实开展“学、查、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二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加强信息技术在人员分类管理、办案质效监控、绩效考核中的运用,使“智慧检察”成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发展动力。充分发挥远程庭审、远程提审系统的作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质效。三是狠抓学习培训。大力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快培养检察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办案模式,细化办案措施,不断提高司法办案水平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四是狠抓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班子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拒腐防变能力。五是进一步健全接受监督制度。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主动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听取代表意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和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心中装着人民,检察事业才能长青;顺着人民的目光,检察工作才能走得更远。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将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秉持法治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忠诚履职,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实现“兴庆率先”目标,把兴庆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经济强区继续努力奋斗!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1、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指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尚未按法定程序进入到检察环节,检察机关应侦查机关要求或认为必要,派员参加或参与侦查机关正在侦查案件中的相关工作,与侦查机关协作,引导或亲自实施侦查行为,熟悉案情,帮助固定证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等活动。
2、轻刑快办程序:全称为“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是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3、刑事财产刑执行监督: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执行机关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4、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这一刑罚执行活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5、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司法机关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7日在银川市兴庆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兴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兴庆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对接重点企业,搭建“检企共建”平台,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注重保障和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在电力系统、教育扶贫等领域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和法律服务。加大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力度,共批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犯罪案件10件11人,依法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件9人,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按照党委政法委要求,提前介入2起非法组织上访、闹访案件的侦查取证,维护大局稳定。积极查办影响兴庆区经济建设和重大改革举措的职务犯罪案件,先后在电力系统、医疗卫生、环保领域查办贪污受贿、渎职侵权案件22人。
二、落实反腐败斗争新要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件24人,立案人数位居全区基层院首位。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将1名潜逃21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突出查办职级不高权力大、数额不多影响大、用权“任性”危害大的“小官贪腐”案件和窝案串案。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集中力量查办了银川市及兴庆区卫生系统谢鹏、刘峰、马建军等受贿窝串案、涉及电力系统的郑雷行贿窝案和涉及环保系统的童云峰等贪污窝案,其中查办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3人,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结合办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警示教育26次,接受宣传教育人数2万余人次。组织国有企业职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200人次。结合案件查办,组织发案单位开展旁听案件庭审、预防约谈和案件剖析活动,以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教育广大干部切实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巨大危害,帮助提升公职人员的“免疫力”。1篇预防工作动态被《宁夏法制报》刊登。
三、把握社会治理新形势,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026件1439人,件数、人数分别占全区的26.8%和26.5%,经审查批准逮捕729件950人,未结案件16件25人,批捕率为65.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23件1434人,件数、人数分别占全区的17%和16%,提起公诉1033件1305人,未结案件77件122人,起诉率为96.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批捕、起诉“两抢一盗”犯罪723件837人、电信网络犯罪33件43人、黄赌毒犯罪114件125人、涉医犯罪7件9人、侵害农民工犯罪19件20人,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平安稳定。依法审查批捕了策划、煽动涉及六个省800余人围堵自治区政府的李某等5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依法审查逮捕兴庆区首起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案。办案中我院启动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引导侦查取证,确保了案件质量。依法起诉了王某某非法获取、出售阅海万家住户个人资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起诉了韩某某等七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1亿元。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201件27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1件236人。共批捕、起诉校园暴力案件15件19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1件152人,有力的维护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工作,对主观恶性不大、双方达成和解、邻里纠纷引发的以及未成年人初犯、偶犯等轻微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503人,依法不起诉52人;提出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1004件,建议使用简易程序审理178件,启动轻刑快办程序223件,提高了办案效率,及时化解了矛盾。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跟踪帮教和教育预防,先后以“远离犯罪、观护校园”“防治校园欺凌、加强自我保护”“暑期话安全”等主题,开展法制教育课6场,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到积极作用。推进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共接待处理来信来访172件,全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了分流、转办或直接答复解决。办理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7件7人,已发放救助金额20万元;息访息诉各类涉检信访案件8件,办结息诉率100%。建立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强化法律监督
——强化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30件;针对侦查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口头或书面纠正27件次;纠正漏捕23人,纠正遗漏罪行46件,纠正遗漏同案犯1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7件。对涉嫌犯罪而未移送司法处理的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4件。召开专项联席会议,就罪名认定、证据收集进一步与公安机关统一认识、达成共识,从源头上规范了侦查活动,提升了监督实效。
——强化刑罚执行活动监督。2017年8月,我院成立了刑事执行检察部,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共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1176件。对辖区内15个司法所进行了检查监督,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3次,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不规范情况,发出检察建议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有效促进了兴庆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
——强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高度重视进入检察环节的民事行政诉求,依法审查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92件,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159件。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请监督案件,及时做好息诉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办理了全区首起虚假诉讼案件并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
五、贯彻司法体制改革新部署,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落实司法责任制。结合司法办案实际制定出台了《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辅助人员权力清单》,通过充分放权、减少审批,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同比下降9.4%,检察官的办案权责进一步落到了实处;修订完善了《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了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坚持把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与绩效奖金分配直接挂钩,为确保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切实发挥,在全院首次检察人员绩效考核中,先后五次召开党组会、九次修订奖金分配方案,保证了绩效考核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必须办案的要求,正副检察长、专职委员共办理各类案件147件,人均办案24.5件,切实发挥了入额领导干部在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深化内设机构改革。结合前期探索总结出的经验,对全院内设机构进行了重新调整,设置6个业务部门和2个综合保障部门,进一步缩短管理链条、提升办案效率、强化司法责任。分类组建主任检察官办公室或设置独任检察官办理案件,任命主任检察官24名,任命检察官助理26名,检察官回归一线趋势明显。对各内设机构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整。提拔、调整部门正职4名、副职10名,中层领导干部平均年龄下降了5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达到6人,队伍年轻化、专业化显著提升。
——强化司法办案中的信息化建设。结合办公软件的正版化,为各办案岗位设置办案系统使用权限,进一步明晰和完善了上下级之间的权力责任、案件承办确定机制。贯彻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加强司法办案中的信息技术手段应用,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建设远程提审和远程庭审系统,目前两套系统已并网调试。
六、着眼检察工作新发展,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主动接受监督。自觉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并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接受两次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视察工作。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通过邀请座谈和寄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开展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推进办案过程、办案依据、办案结果公开,通过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平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2000余条(篇)。通过检察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平台发布工作信息2400条,为社会各界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
——坚决从严治检。坚持“治检先治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双周学习日制度。重点加强领导班子的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廉洁教育,推动领导干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和深化党组中心组学习,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定期开展民主测评活动。加大检务督查力度,每月不定时开展班子成员带班督查,重点检查干警在岗履职、考勤纪律、环境卫生和值班情况,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保障检令畅通、检纪严明、执法高效。深入落实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认真部署、加强督查,确保参加评议的干警应评尽评。
——提升司法素能。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组织开展了聘用书记员业务技能测试活动,查找工作短板,促进书记员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的强化提高。组织公诉部门检察干警参加“听庭评议”活动,发挥优秀公诉人对青年干警的引领示范、带教辐射作用,提升公诉工作品质。分类组织干警参加专项业务培训、专门人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26次,累计参训110余人次。1名干警被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干警受到上级机关表彰62人次。
一年来,经过全院干警不懈努力,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实现了新的发展。控申部门在连续三届获得全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的基础上,再次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检察门户网站荣获“全国百佳检察门户网站”荣誉称号;我院也被评为2017-2020全区文明单位和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兴庆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有待增强,对新常态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对还有一些被动。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监督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民事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相对薄弱。三是办案压力仍然很重。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四是司法体制改革中制定的各项新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科学、合理、全面的制定考核指标方面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8年兴庆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市委、区委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紧扣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重点,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证,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兴庆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服务大局各项工作举措的落实,努力为兴庆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在维护稳定上下功夫。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侵财犯罪,坚持依法查办和宣传教育并重,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性质恶劣、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增强打击的震慑力。二是在促进和谐上求突破。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宽严有度。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稳定形势排查研判,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有效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在保障发展上谋实效。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犯罪,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服务企业优化升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以及危害资源、能源安全的犯罪,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一是突出法律监督重点。始终把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作为诉讼监督的重点,强化举措,注重创新,切实做到理性监督、依法监督和规范监督,不断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侦监、公诉工作,着力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水平上下功夫,切实提升侦监、公诉工作质量和效果。二是聚焦法律监督热点。不断拓宽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充分发挥民行检察在生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监管等领域的法律监督作用。三是抓好改革重点。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配合区委,全力推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落地生根。配合做好机构组建与人员调配等工作,确保转隶工作平稳有序;积极配合同级监察委员会加强调查研究,抓紧研究监察委员会办理案件与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衔接机制,确保兴庆区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落在实处。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贯彻区市党委、兴庆区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社会管理新格局,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非法组织上访、闹访,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件的办理力度,坚持工作前移、提前介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力度,促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五是深化工作机制创新。按照“抓规范、提质量,抓管理、提效率,抓党建、促廉洁”的党组决策要求,围绕解决司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执法办案过程实行动态监督,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基础。一是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学习,建立健全教育、自律、监督、考核并重的职业道德养成和约束长效机制。结合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党章的学习,扎实开展“学、查、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二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加强信息技术在人员分类管理、办案质效监控、绩效考核中的运用,使“智慧检察”成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发展动力。充分发挥远程庭审、远程提审系统的作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质效。三是狠抓学习培训。大力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快培养检察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办案模式,细化办案措施,不断提高司法办案水平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四是狠抓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班子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拒腐防变能力。五是进一步健全接受监督制度。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主动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听取代表意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和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心中装着人民,检察事业才能长青;顺着人民的目光,检察工作才能走得更远。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将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秉持法治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忠诚履职,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实现“兴庆率先”目标,把兴庆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经济强区继续努力奋斗!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1、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指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尚未按法定程序进入到检察环节,检察机关应侦查机关要求或认为必要,派员参加或参与侦查机关正在侦查案件中的相关工作,与侦查机关协作,引导或亲自实施侦查行为,熟悉案情,帮助固定证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等活动。
2、轻刑快办程序:全称为“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是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3、刑事财产刑执行监督: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执行机关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4、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这一刑罚执行活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5、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司法机关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